1. 承租人的义务
1.1 承租人应确保所述车辆不会:
- 以任何非法方式运输货物
- 推动或牵引任何车辆或拖车
- 参加赛车活动
- 由受酒精或药物影响的人驾驶
- 在香港以外地区操作
- 由租客以外的人士操作
2. 驾驶执照及最低年龄要求
2.1 香港居民:持有香港身份证及有效香港驾驶执照超过 5 年。最低年龄 30 岁。
2.2 海外客户:持有有效护照(须显示入境香港日期),并持有有效海外驾驶执照超过 5 年(如非英文需附国际驾驶执照),并提供地址证明。最低年龄 30 岁。
3. 付款与罚款 / 保险 / 还车 / 一般条款
与繁体版相同,详情请参考繁体版本。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本店 +852 5961 4354 或电邮 info@rentalbike.hk。
预订修改/改期政策
如需更改租期或车型,请使用确认电邮内「更改租期」链接自助办理,政策如下:
- 取车 6 天或以上前:可免费自助更改租期/车型(经确认电邮内「更改租期」链接办理)。
- 取车前 2–5 天:仍可自助改期,惟日后如取消,取消费将以改期当时之级别为下限(即不会因改期而降低取消费)。
- 取车前少于 2 天:不设自助改期,可递交改期要求由本店审批,或联络本店(WhatsApp +852 5961 4354)。
- 每张订单最多可自助改期 2 次;新取车日最远为 90 天内。
- 改期后如新租金较高,须即时补付差额;如较低,差额将按取消政策百分比收取费用后退回原付款卡(5–10 个工作天)。
11. 电单车损坏评估标准
11.1 还车时依据划痕长度/凹痕面积/是否烂破/是否需更换部件进行轻、中、重度评估。外观件与机械件的判定标准有所不同。重度损坏需送原厂报价,报价期 5–7 个工作日。详情请参考繁体版。
12. 营业损失赔偿
12.1 若车辆因承租人责任损坏需进厂维修,承租人需按该车款公开日租金 50%(70%遇重度/需更换部件)每日赔偿营业损失,最多 10 天(0-day 原厂件上限 30 天)。赔偿金额记于「还车结算」,以「车损及杂费押金」扣除。
版本 2026 · 条款如有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