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單車租貸協議條款與條件
以下條款與條件,連同租賃協議,構成租賃人(以下稱為「租賃人」)與租賃人之間的摩托車租賃服務協議(以下稱為「協議」)。 香港租借自行車 (以下簡稱 「公司」)有關適用租車協議上所確認車輛的使用。
定義。
- "租賃協議」是本公司在租賃開始前提供給租賃人的文件,其中包含租賃人、駕駛人、上述車輛和摩托車租賃服務的詳細資訊。
- 「協議」具有本文序言中規定的含義。
- 「該車輛」指承租人在本次租貸下透過預訂平台預訂並依本協議駕駛的車輛。
- 「電單車租貸期」是指從公司向承租人提供上述車輛的時間到承租人有義務將上述車輛的所有權歸還給公司的時間段。
租用人確認並同意:
- 承租人的義務。
- 租用者應確保不得駕駛上述車輛;
- 違反海關規定或以任何其他非法方式運輸貨物;
- 推動或拖曳任何車輛或拖車;
- 在賽車活動中;
- 由任何受酒精或藥物影響的人所為;
- 香港以外地區;
- 車輛只能由租車人駕駛,且駕駛人必須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 駕駛執照和最低年齡要求。
- 香港居民:持有香港身份證及香港電單車駕駛執照5年以上。租用人須上載清晰及可接受的香港身份證及有效駕駛執照的影像。如香港駕駛執照未能顯示租用人持有有效駕駛執照超過 5 年,則須提供其他證明。駕駛者的最低年齡要求:30 歲。
- 海外客戶:持有有效護照。駕駛人的護照必須顯示來港日期及香港入境事務處發出的訪客入境單,並持有海外電單車駕駛執照超過5年(如海外駕駛執照非英文,則須附上有效的國際駕駛執照),駕駛人須提供地址證明文件。若駕駛者持有香港電單車駕駛執照,則須持有該執照五年以上。駕駛者的最低年齡要求:30 歲。
- 租戶進一步承認和同意:
- 據其所知及所信,將駕駛汽車的人士均無任何身體缺陷或未矯正的視力或聽力缺陷;此外,必須佩戴符合香港法律規定的頭盔。
- 如果租車人有以下情況,他將在取車前向本公司聲明:
- 過去 5 年內曾因任何與機動車駕駛活動相關的違法行為而被定罪。
- 租車人有責任在取車時檢查上述車輛是否有損壞。這包括上述車輛外部的任何刮痕、凹痕或擦傷。如果在交還上述車輛後發現損壞,而在提取上述車輛時未報告任何損壞,則租用者將對任何及所有損壞負責。
- 租用人應遵守本協議中的所有條款和條件。如租用人未能遵守任何條款,租用人可能不受本公司的保險保障,而租用人須賠償本公司在租用電單車期間因任何意外而引致的所有索償或責任,以及所產生的任何維修費用。
- 付款與罰款。
- 租金、損壞和盜竊保險免賠額以及雜項費用,按本租賃合同中規定的費率收取。
- 租車人同意提供本人名下的信用卡,並在取車時按公司要求完成預授權交易,以保留租車保證金和保險免賠額。租車人應簽署一份授權書,確認公司有權在必要時從信用卡中扣除任何相關費用,包括租金餘額差額、交通罰款、維修費用以及根據本協議應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項。
- 租用人不得利用車輛進行任何非法活動,並必須遵守所有交通法規。
- 租用者必須承擔上述租用期間的所有法律責任和交通違規行為。
- 一旦收到上述租用期間的任何交通違規通知,如違規停車、超速、隧道衝紅綠燈等,租用者應支付所有相關違規罰款。
- 如租用人未能於21天內繳付任何罰款,而本公司接獲警方罰款繳款通知書,或本公司接獲要求司機提供身份資料的通知書,本公司將收取每張HK$200的額外手續費,另加原有罰款金額。
- 租房者的押金也將被暫時扣留,直到確認交通違規已解決,相關罰款和責任已支付。如果上述車輛因租用者違規停放而被警方拖走,租用者應承擔所有費用。
- 公司的成本,包括合理的律師費(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從租戶收取應付款項;
- 公司對上述車輛的碰撞或毀損進行維修的費用,但如果上述車輛是按照本條款的所有條款運行,則租用人對此類損壞的責任不得超過上述車輛的免賠額。
- 租用人收到的車輛應保持良好狀態,並承認對租用期間所消耗的所有燃料費用負責。租車公司提供滿滿的油箱,租車者必須在歸還時自行加滿油箱。否則將向租用人收取公司規定的每公升燃油價格,以及 HK$500 的加油附加費。
- 如果本公司在取車時確定租車人不符合本條款和條件第 2 條規定的摩托車租賃要求(見上文 「駕駛執照和最低年齡要求」),租車人已通過信用卡支付的全部租金將被沒收。
- 如未到場或取消,將收取 100% 的租金,且不予退款。
- 如果還車時間晚於預定時間,則每超過預定還車時間 2 小時,將收取 $200 的逾期費,直到車輛送回還車地點為止。
- 保證金金額和保險免賠額將在三十 (30) 個工作日內退還給租戶,但須扣除任何未付金額,如違規、罰款和車輛、裝備損壞指示性金額。
- 租金、損壞和盜竊保險免賠額以及雜項費用,按本租賃合同中規定的費率收取。
- 保險和意外事故。
- 租用人及任何額外駕駛者均以受保人身份投保汽車保險。保單承保的法律責任最高為HK1TP4,100,000,000.00(第三者死亡或身體受傷),最高為HK1TP4,500,000.00(第三者財產損失)。如發生意外事故、損壞或盜竊,租用者需承擔相應的保險免賠額。不包括任何個人財物失竊或損失保險或個人意外保險。
- 租用人進一步同意,在本租賃合同期內,若發生意外事故,租用人將通過以下方式保護公司和公司保險公司的利益:
- 在公司營業時間內致電公司;
- 如果必須確定另一方有罪,或有人受傷,請立即通知警方;
- 取得當事人和證人的姓名和地址;
- 在與公司討論之前,不承認責任或罪責;
- 不得在沒有足夠保護措施的情況下遺棄上述車輛;
- 未經本公司許可,不得維修車輛或選購配件;
- 填寫公司提供的保險索償表格,並提供詳細報告,包括圖表;
- 如果摩托車在公司營業時間以外發生故障,請撥打所提供的緊急服務熱線。
- 分行取貨和退貨服務。
租用人須符合以下條款,方可使用分行取還服務:
- 租車人須在預約協議中列明的預定還車日期和時間,將上述車輛,連同所有輪胎、工具、摩托車文件、配件和設備,歸還至公司在香港的車站。
- 如果租用者希望提前歸還摩托車,則必須在營業時間內進行,並事先獲得公司批准。
- 如需更改預約後的取車或還車時間,租車人必須至少提前 2 小時在辦公時間內聯絡公司,公司將視人力情況作出安排。
- 如果租用人在預約時選擇的車輛意外無法提供,公司允許提供類似的車輛作為替代車輛,但可能與預約的車輛不是同一型號。
- 責任限制
- 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均不對租用者或額外駕駛者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間接、附帶、特殊或間接損失(包括利潤、收入、商譽、商機或預期節省的損失)承擔責任。
- 租車人特此免除公司對於租車人或任何其他人在本租車合同期間之前或期間或將車輛歸還給公司之後留在車上、儲存或運輸的任何財物的損失或損壞所承擔的任何責任。租用人進一步同意使公司免受損害,並為公司辯護和賠償公司基於或由於此類損失或損壞而產生的所有索賠和費用。
- 附加條款。
- 公司提供的租車沒有里程限制。
- 一般條款。
- 摩托車型號和顏色不保證,視供應情況而定。此外,公司保留自行決定拒絕任何車輛預訂請求的權利。
- 如香港天氣情況惡劣,租賃服務的考慮及更改將視乎情況而定:即當黃色或紅色暴雨警告信號或1號或3號颱風信號生效時,當黑色暴雨警告信號、8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懸掛或預計懸掛時,租賃服務可能會延遲甚至取消。視乎天氣警告及香港政府天氣建議而定。
- 協定.
- 本協議包含公司與租戶之間的全部協議,並取代公司與租戶之間先前的所有理解和協議。
- 本公司保留定期修改本條款之權利,恕不另行通知,本條款之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
- 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受香港法律管轄,並受香港唯一司法管轄權管轄。
- 租用人瞭解條款與條件,租用人執行本協議並受其約束。
電單車租貸協議條款與細則
以下條款與細則,連同租貸協議,構成租貸服務協議(「協議」),由承租人(以下稱為「承租人」)與二輪租貸(以下稱為「公司」)之間就適用租貸協議中所識別的車輛使用事宜達成。
定義
- "租貸協定」是指在租貸開始之前,公司提供給承租人的文件,當中包含承租人、駕駛者、所述車輛及電單車租貸服務詳情。
- 「協議」指本文前言所述的含義。
- 「所述車輛」指承租人透過預訂平台預訂並依本協議駕駛的車輛。
- "電單車租貸期間」是指公司將所述車輛提供給承租人與承租人必須將所述車輛歸還給公司之間的時間。
因此,承租人確認並同意:
- 承租人的義務。
1.1 承租人應確保所述車輛:
- 不得以任何非法方式運送貨物,違反海關規定;
- 不得推動或牽引任何車輛或拖車;
- 不得參加賽車活動;
- 不得由任何受酒精或藥物影響的人員駕駛;
- 不得在香港以外地區操作;
- 僅限租客操作,且駕駛者必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 駕駛執照及最低年齡要求。
- 香港居民:持有香港身份證,並持有有效的香港電單車駕駛執照超過五年。承租人應上傳清晰且可接受的身份證和有效駕駛執照的圖片。如駕駛執照無法顯示承租人持有有效執照超過五年,則需要其他證明。駕駛者的最低年齡要求為三十歲。
- 海外客戶:持有有效護照。如駕駛者持有香港電單車駕駛執照,該駕駛執照需要已持有五年以上。
- 承租人進一步確認及同意。
- 承租人在此確認,據其所知及所信,將駕駛該車輛的任何人均沒患有任何身體缺陷或未矯正的視力或聽力缺陷,並須具備符合香港法理要求的頭盔。
- 若承租人有以下情況,則需在取車前向本公司聲明:
- 在過去五年內因任何與駕駛汽車活動相關的罪行而被定罪。
- 承租人有責任在取車時檢查車輛是否有損傷。承擔所有損傷責任。
- 承租人應遵守本協議中的所有條款和條件。產生的任何維修費用均承擔賠償責任。
- 付款與支出。
- 租金、損壞和竊盜保險的免賠額及其他雜費按本租約中所列的費率支付。
- 承租人同意提供名下的信用卡,並於取車時依公司規定進行預授權交易,以扣留租貸保證金及保險免賠額。承租人須簽署授權表確認,公司有權於必要時從該信用卡扣除相關費用,包括租金差額、交通罰款、損壞維修費及其他依本協議應付之金額。
- 承租人不得使用該車輛從事任何非法活動,並必須遵守所有交通規則。
- 承租人須在上述租賃期間內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交通違規責任。
- 一旦在上述租賃期間內收到任何交通違規通知,例如違規停車、超速、隧道快速通行和交通燈違規等,承租人應支付所有相關違規罰款。
- 如果承租人在二十天內未能支付任何罰單,且公司收到警方的罰單支付通知,或公司收到要求提供駕駛人身份詳細資料的通知,則每張罰單另加港幣二百元元手續費,外加原始罰款金額。
- 承租人的保證金也將暫時被扣留,直至確認交通違規已解決,相關罰款和責任已支付。
- 本公司籌集承租人依本協議籌集資金而產生的費用,包括法律允許下的合理律師費用;
- 本公司用於修理該車輛碰撞或翻覆損壞的費用,前提是如果該車輛遵守本協議的所有條款進行操作,則承租人對此類損壞的責任不應超過該車輛的免賠額。
- 承租人接收該車輛時確認其狀況良好,並承認對於租賃期間所消耗的所有燃油費用負責。承租人將獲提供滿箱燃油,並必須在歸還時自費重新加滿。否則將按公司規定的每公升油價向承租人收取費用,外加港幣五百元的加油手續費。
- 如果公司在取車時發現承租人不符合本條款與條件第 2 條規定(見上文〈駕駛執照及最低年齡要求〉的電單車租貸要求,則將沒收承租人已透過信用卡支付的全部租金。
- 若未出現或取消預訂,將全額收取費用,且不予退款。
- 若超過車輛預定歸還時間,每延遲兩小時將收取港幣二百元以上期費用,直到將車輛歸還至指定地點狀況。
- 保證金金額和保險免賠額將在三十個工作天內退還給承租人,但需家鄉任何未結清的費用,例如罰款、罰金以及車輛和設備損壞的相關費用。
- 租金、損壞和竊盜保險的免賠額及其他雜費按本租約中所列的費率支付。
- 保險和意外事故。
- 該保險計劃對於第三方死亡或人身傷害的法律責任最高賠償金額為港幣一億元,而對於第三方財產損壞的法律責任責任最高賠償金額為港幣五十萬元。情況下,承租人需承擔相應的保險免賠額。
- 承租人進一步同意,在租貸期間發生事故時,透過以下方式保護公司和公司保險的利益:
- 在公司營業時間致電公司;
- 立即通知警方,並通報是否需要查明對方的過錯,或是否有人受損;
- 取得參與事蹟及證明人的姓名及地址;
- 在與公司討論之前,不承認責任或過失;
- 在沒有安全保障和保護措施的情況下,不得丟棄該車輛;
- 未經公司許可,不得對車輛或選配配件進行維修;
- 進一步提供詳細報告,包括填寫本公司提供的保險報表及附加圖示;
- 如果單車在公司營業時間內發生故障,請撥打提供的緊急服務專線。
- 分公司取車及還車服務。
承租人應遵守以下分行取貨和歸還服務條款:
- 承租人將於預訂協議中指明的還車日期和時間,將所租貸的車輛及所有輪胎、工具、電單車文件、配件和設備,歸還至香港的公司。
- 承租人如需提前還車,必須於營業時間內並事先獲公司批准。
- 若變更取車或還車時間,承租人必須在辦公期間內至少提前兩小時聯絡公司,公司將根據人手情況安排。
- 如果承租人在預訂時選擇的車輛意外無法提供,公司可以作為類似的車輛替代,這可能不是所預訂的相同型號。
- 責任限制
- 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對承租人或附加駕駛人不承擔任何間接、附帶、特殊或衍生損害責任,包括因本協議而產生或相關的利潤、收入、商譽、商機或預期節省的損失。
- 承租人特此免除公司對承租人或任何其他人在租貸期間,或將車輛歸還給公司之後,留在車輛內或車輛上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壞承擔的責任。承租人進一步同意使公司免受責任,並為公司辯護及賠償因該損失或損壞而基於或引起的所有索賠和費用。
- 附加條款。
- 公司提供的租貸車輛沒有里程限制。
- 一般條款。
- 電單車型號和顏色無法保證,需視供應情況而定。
- 若香港天氣惡劣,租貸服務將根據情況進行考慮和調整:即黃色或紅色暴雨警告信號,或一號或三號颱風信號生效時、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時、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懸掛或預期會懸掛該信號時,租賃服務可能會延遲甚至取消。這將根據天氣警告及香港政府的天氣建議而定。
- 協定.
- 本協議涵蓋公司與承租人之間的所有協議,並取代公司與承租人之間先前的所有理解和協議。
- 本公司保留修改定期條款及細則的權利,恕不另行通知,本條款及細則的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 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受香港法律管轄,並需遵循香港的獨特管轄權。
- 承租人條款和條件,並在簽署本協議後受其約束。